根據你公司報送的《福建豪邦化工有限公司55kt/a環氧氯丙烷原料工程技術改造項目(70kt/a甘油提純裝置)環境影響報告書》,以及《福建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管理辦法(試行)》(閩環發〔2014〕13 號)等相關規定,我局對你公司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進行了審查,意見如下:
一、你公司50kt/a甘油提純裝置生產線項目投產后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為:二氧化硫24.88噸/年,氮氧化物13.12噸/年,COD3.438噸/年,氨氮0.037噸/年。
二、該項目屬于有機化學原料制造,不屬于國家和省實行總量控制的重點排污行業,不屬于四項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業;該項目位于新羅區雁石鎮龍雁經濟開發區處,不處于城市建成區,在工業園區內,位于重點流域上游。
三、按照重點區域和行業總量倍量調劑原則,COD按1.2倍調劑,氨氮按1.2倍調劑。即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為:二氧化硫24.88噸/年,氮氧化物13.12噸/年,COD 4.1256噸/年,氨氮0.0444噸/年。
四、總量指標來源于排污權交易。所需申購的總量可以來源于除火電行業削減量。
五、你公司憑本意見自行向排污權交易機構申購所需總量。
龍巖市新羅區環境保護局
2018年9月12日